农产品价格形成理论大致有三个方面:以效用或边际效用来说明价格的决定;用劳动价值论的包含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来说明价格的决定;以供给与需求的关系来说明价格的决定。
(一)效用决定论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存在交换价格,也存在契约价格,不论对于哪一种市场交易价格,效用决定论的解释都是,劳动的作用不直接对应交易,只是劳动成果的作用对应交易,交易双方都需要劳动成果的作用,即效用对应交易,效用的多少决定价格的高低。效用不是主观的心理感受,而是对劳动成果作用一般化的抽象,是劳动成果客观实现的自然使用价值与社会使用价值统一的一般化表现。因而,效用与价格之间具有统一的认识基础。从市场关系讲,价格是效用实现的度量标准。这种标准与被衡量的物相比是有区别的,尺度不能代替被衡量的物。但是,在抽象的描述中,价格是可以作为尺度表现一定的被衡量物的效用。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在实际中,人们都可以用价格表示效用量,即价格高是效用大的表示,价格低是效用小的表示。价格的实现与效用实现的一致性在市场上表现为价格对实现效用的量化。
(二)价值决定论
经典的价值决定论对价格含义的阐述是:“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人类劳动。商品价值不可能从商品体本身得到表现。只有当一种商品同其他商品交换时,才能表现出来。在货币出现以后,各种商品都首先同货币交换,使自己的价值在货币身上表现出来。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就是价格。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量表现着一种必然的、商品形成过程内在的同社会劳动时间的关系。随着价值量转化为价格,这种必然的关系就表现为商品同在它之外存在的货币商品的交换比例。这种交换比例既可以表现商品的价值量,也可以表现比它大或小的量,在一定条件下,商品就是按这种较大或较小的量来让渡的。可见,价格和价值量之间量的不一致的可能性,或者价格偏离价值量的可能性,已经包含在价格形式本身中”。马克思说:“作为价值,一切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问。”这就是说,在价值决定价格的理论中,明确无误地表述了,价格的高低取决于劳动时问,即市场交换的价格是按劳动时间计算的。
(三)供求决定论
供求价格理论认为市场价格取决于市场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的结合,两条曲线相交于一点,这一点所对应的价格即为市场均衡价格。当供给不变而需求增加的情况下,原有的均衡状态被打破,需求曲线向右平移,这样在一个高于原有均衡价格处达到新的市场均衡;反之,在供给不变而需求减少的情况下,就会在一个低于原有均衡价格处达到新的市场均衡。当需求不变而供给增加的情况下,供给曲线向右平移,原有的均衡被新的均衡所取代,新的均衡价格会低于原有的价格;而当需求不变而供给减少时,新的均衡价格会高于原有的均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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