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资本是指以能够带来收入的有价证券形式而存在的资本。它最初体现于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上,金融衍生工具产生后自然也成了它的体现物。
虚拟资本概念最早由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马克思的虚拟资本理论认为虚拟资本是信用制度和货币资本化的产物。虚拟资本与信用制度密切联系,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是资本主义信用制度的两种基本形式,商业信用是这样一种经济关系:“商品不是为取得货币而卖,而是为取得定期支付的凭据而卖” ,而这种支付凭据作为商业信用的工具即商业货币进入流通,它已包含虚拟资本的成分。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出现了银行信用和银行券。在无黄金保证作为准备金时发行的银行券所追加资本,具有虚拟经济资本形式。他在《资本论》第25章《信用和虚拟资本》中指出:“真正的信用货币不是以货币流通(不管是金属货币还是国家纸币)为基础,而是以汇票流通为基础。”
虚拟资本是商业和银行信用过度膨胀,或者信用被使用到惊人的程度的结果。同时,虚拟资本是伴随货币资本化的过程而出现的,是生息资本的派生形式。生息资本的产生导致资本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造成了法律上的所有者与经济上的所有者的分离,并创造出一种特定的市场即金融市场,创造出一种特殊形式的资本,造成一种“资本化”的假象,一方面每一个确定的有规则的货币收入都表现为一定资本的利息,而不管这种收入是否是由资本主义产生;另一方面有了生息资本,每一个价值额只要不是当作收入花费掉,都会表现为资本。马克思指出:“人们把虚拟资本的形成叫做资本化,人们把每一个有规则的会反复取得的收入按平均利息率来计算,把它算做按这个利息率贷出的资本会提供的收入,这就把这个收入资本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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