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交易与证券公司交易
2021年08月18日
按照证券公司是否介入非上市证券交易,可将场外交易方式分为投资者交易和证券公司交易。
投资者交易是投资者独立完成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无须委托证券公司参与交易,而是直接选择交易对象,协商交易价格,办理证券成交和交割手续。如我国法人股或国家股转让中,往往都是投资者与公司法人股或国家股股东签署和执行股份转让协议完成的,这是投资者交易的典型方式。
证券公司交易则是指通过证券公司介入完成证券交易。如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和资金,向公司债券持有人购买其所持公司证券,或者证券公司受某投资者委托,代理该投资者向证券持有人收购公司证券。但是,投资者依据证券公司咨询意见进行的证券交易,属于投资者自行交易,不属于证券公司交易。
证券公司交易依照证券公司介入方式,又分为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经纪业务。自营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将所持证券出售给投资者,或者投资者将所持证券出售给证券公司的方式。在自营业务中,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与证券投资者发生交易,直接充当证券的出售方或者购买方。经纪业务则是证券公司代理投资者或者为投资者利益而买进或卖出证券的业务形式,如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按照指定的价格买进或者卖出证券。在经纪业务中,证券投资者要承担证券交易的风险,证券公司不是证券交易的直接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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